根据《财政部、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》(财教[2008]233号)文件精神及《东北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》(详见附件1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现开始组织申报2010年度东北林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(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在本次受理范围内)。请各单位按照《管理办法》及通知要求,认真组织,择优申报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类别
本年度组织五个类别的项目申报工作:A类、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;B类、青年教师自主创新基金项目;C类、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基金项目;D类、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基金项目;E类、创新团队与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。各类申报项目由申请者自主选题,重点突出项目的新颖与创新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A类、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
(1)申请人取得的科研业绩指标以近五年第一完成人(论文含通讯作者)为准(以下同);
(2)35周岁(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以下在读博士研究生,重点倾斜学校教师在职在读博士学位研究生;
(3)农学与理工学科:SCI、EI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中国学术期刊榜(武汉大学,详见附件2,以下同)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;
(二)B类、青年教师自主创新基金项目
(1)35周岁(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以下取得硕士学位的讲师(助研)或者取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;
(2)农学与理工学科:SCI、EI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中国学术期刊榜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;
(三)C类、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基金项目
(1)40周岁(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以下取得博士学位的讲师(助研)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教师;
(2)农学与理工学科:要求主持省级(含哈尔滨市科技局)以上科研项目2项,主持项目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5万元,并发表SCI、EI收录学术论文3篇(或SCI影响因子累计达3)或者在中国学术期刊榜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;
(四)D类、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基金项目
1、40周岁(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;
2、农学与理工学科:
(1)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、省杰出青年基金、教育部新世纪人才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专项资金项目、国家基金或973前期、973及863课题等项目2项,并发表学术论文SCI影响因子累计达10(或SCI、EI论文累计10篇);
(2)引进人才在本专业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(参看《东北林业大学教学科研业绩津贴奖励办法》学科分类前10%的期刊),或发表学术论文SCI影响因子累计达15,或SCI、EI论文累计15篇,可以直接申报本项目。
(五)E类、创新团队与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
1、获得博士学位的40周岁(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以下副教授或45周岁(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以下教授;
(1)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、国家级项目(含课题、专题)2项,且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50万元;并发表SCI、EI收录学术论文5篇(或SCI影响因子累计达5)或者中国学术期刊榜A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0篇。
(2)培育资金项目至少应包含三个以上子课题,签订独立子课题合同,子课题负责人要符合C类项目申请人资格。
三、其它要求
(一)项目限报情况
每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类别申报。其中E类项目子课题申请人允许申报B至D类项目,但如果E类项目获得资助立项(E类项目子课题单独签订合同),其申请其它类别项目的资助资格自动取消。
(二)申报项目经费额度
申请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-3年,起始时间为2011年1月。具体申报经费额度要求如下(超出相应申报类别经费额度限制的项目不予受理):
农学与理工学科:A类项目申请经费2-3万;B类项目申请经费3-5万;C项目申请经费8-10万;D类项目申请经费20-30万;E项目申请经费40-50万。
(三)项目评审及答辩
(1)A至C类项目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进行遴选立项;
(2)D类与E类项目申请人需进行汇报与答辩,要求提交不超过10分钟的多媒体幻灯片汇报材料。D类和E类项目申请人应围绕申请书内容准备多媒体汇报材料。
(四)不予资助受理项目情况
(1)不予资助与国家科技计划、国家自然(哲学社会)科学基金、省部级(含教育厅及市科技局)科技计划及自然(哲学社会)科学基金等选题重复,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、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研究项目;
(2)不资助与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重复的研究项目(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除外);
(3)不受理不符合年龄要求的申报人的项目申请;
(4)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基金不资助学校其他人才专项资助人选;
(5)不受理在研项目负责人的申请。
(五)佐证材料
根据申报条件的要求,在各类申请书后附身份证复印件、学位证复印件(在职在读博士提供研究生部证明)、职称证复印件(或者人事处证明)、在职在读博士研究生需要提交导师推荐信、论文复印件及收录检索证明。佐证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。
四、受理时间及要求
A至C类项目提交申请书1份,申请书附表一式八份(具体申请书及附表格式见附件3-8);D和E类项目提交申请书一式八份(详见附件9、10)。请各申请人按要求将申请书、申请书附表及相应电子版材料(含多媒体幻灯片汇报材料)于2010年7月4日下午5:00前(受理期限)统一报送科研秘书处,逾期申报,恕不受理。
详细信息请见:http://www.nefu.edu.cn/xngg/gonggao.asp?newsid=109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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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.6.20